本案当事人因参与网络投资项目,协助他人通过微信群推广、资金统计、佣金发放等方式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,涉案金额巨大,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。
案件办理过程中,我方律师团队全面阅卷、梳理全案证据,深入研判案件定性、涉案地位、犯罪形态等核心争议问题。庭审中针对案件罪名认定、犯罪中止等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,同时重点主张当事人具备自首、从犯、初犯、自愿认罪认罚、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多项法定、酌定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。
法院审理查明,当事人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集资仍提供协助,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综合全案事实及量刑情节,采纳我方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,最终判决:当事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。
该案属于涉网络金融类犯罪典型案件,涉案资金体量庞大、被害人人数众多,量刑压力较大。辩护团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,充分运用自首、从犯、认罪认罚、积极退赃等量刑规则,在罪名未改变的情况下,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,有效避免实刑羁押,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当事人人身自由、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。
本律所深耕金融犯罪、网络犯罪等刑事业务领域,擅长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、帮信罪等疑难刑事案件,能够结合案件事实、证据与法律规定制定精细化辩护方案,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裁判结果。
本案由我所戴涛律师团队承办,经过充分准备和有力辩护,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结果。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遇到类似问题,欢迎随时联系我们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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